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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服务细则
来源:http://www.qyrcrs.com  时间:2007-11-27 10:40:47.0

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服务细则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服务对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服务内容、标准、程序

1、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根据国发[1993]79号、人薪发[1995]150号等文件精神,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从十月一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办理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核手续,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好《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表》一式三份、《广东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工资升级名册表》一式三份、《广东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工资升级审批表》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报人事局核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根据国办发[1993]85号、粤人薪[1998]7号等文件精神,从每年一月起对实行职级工资制,年度考核连续五年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并符合晋升级别工资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审核手续。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好《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表》一式三份、《广东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工资升级名册表》一式三份、《广东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工资升级审批表》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人事局核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3、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确定工资。按照粤人薪[1994]16号、17号等文件精神,办理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手续。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好《广东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工资审批表》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干部凭人事局的《调动介绍信》、《增人计划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工人凭劳动局的《调动介绍信》、《增人计划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报送办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4、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工资审批。按照粤人薪[1994]19号、[1996]10号、11号、12号等文件精神,办理行政人员职务变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变动、技术工人工种变动和受处分人员工资变动的审批手续,由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填好《广东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审批表》、《广东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增加工资审批表》、《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表》和《技术工人岗位变动工资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上报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属行政职务变动的,附职务任免通知书、职数设置表;属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变动的,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和聘书;属技术工人变动的,附《技术工人岗位聘书》;属于受处分人员的,附处分意见书。

5、大、中专毕业生工资转正定级。按照粤人薪[1994]16号等文件精神办理工资定级审批手续。一年试用期满后转正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定级,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凭学历毕业证书、分配证明书上报办理。

6、军队转业干部确定工资。按照国发[1995]19号、粤人薪[1995]18号等文件精神,办理确定工资的审批手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广东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附上军队转地方开出的《工资介绍信》,凭人事局《干部介绍信》报送办理。

7、提高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填写《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   年增加离休、退休费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办理。

8、浮动工资、固定工资。按照国发[1983]74号、粤人薪[1986]82号、[1994]25号等文件精神,办理镇(区)农、林、水、牧、渔和医疗卫生第一线科技人员及麻风、皮防、精神病医院工作人员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的审批手续。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好《浮动工资审批表》或《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审批表》、《增加浮动工资差额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办理。

9、确定连续工龄、教龄、护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确定连续工龄、教龄、护龄的审批手续。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简历和有关政策提出变更的意见,并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书面报送办理。

10、核定离职费。按照[1983]侨政会第007号等文件精神,在职干部经批准出境自费留学、定居,办理离职的手续。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者,凭有关出境的证件领取《离职审批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连同其本人档案材料报送办理。

11、活工资部分的实施。按照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粤人薪[1994]1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机关的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工资(按工资构成比例的奖金、津贴)的规定。确需变动构成比例的,由单位人事部门用书面意见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办理。

12、津贴、补贴的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津贴、补贴。

13、办理一次性奖金的审核。根据粤人薪[1994]2号、粤人发[2001]95号文件精神办理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审核手续;粤人发[2002]1号文精神办理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人员发放奖金手续,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金发放审批表》并附上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根据粤人发[2002]221号文精神办理计划生育人员退休一次性奖金发放手续,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待遇审批表》,并附独生子女证、退休证。

14、享受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和请事假及假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发[1981]36号、粤办发[1991]12号、粤人薪[1992]12号、人薪发[1994]11号、粤人薪[1996]18号、19号、[1997]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种假期待遇及假期工资待遇。

15、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粤人薪[1986]21号、民优发[1986]优6号、[1986]才文字第276号、[1992]32号、粤才行[1992]13号、人薪发[1994]48号、粤人薪[1998]8号、民函[2004]334号、清人发[2005]40号等文件精神,办理干部死亡后的丧葬费、遗属抚恤费及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手续。由单位人事部门用书面列明死者生前基本情况和工资情况及死亡时间、原因,如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还须填好《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办理。

16、工资统发和工资统计工作。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办理每年工资统计汇总工作。

17、咨询、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按政策有关规定予以答复和办理。

三、时限

经常性办理工资审批,一般即报即办,数量多的,在五天内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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