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上半年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非公务员职位)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
2007
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
4
、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
2007
年
5
月
26
日
至
27
日共两天。每天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
30
分。
2
、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
2007
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
,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
2
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
专业
)
。
3
、报名地点:清远市政府大院内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电话:
0763
—
3382512
三、考试
(
一
)
笔试
: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
2007
年
6
月
16
日
上午:
08
:
00
—
09
:
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
:
00
—
12
:
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委托省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
50%
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事局划定
(
笔试成绩查询电话:
160)
。
(
二
)
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拟聘用人数与招聘职位
3
:
1
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
60%
、面试成绩占
40%
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
。
四、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五、其他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报名时按报名费
20
元、考务费
30
元
/
科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
本公告由清远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有关情况可查阅
160
信息台或登陆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网址:
.
附:招考职位表
报名登记表
清远市人事局
二
OO
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