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
政府人事部门是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划,拟定本辖区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都能够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人事部《2003年―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人发[2002]98号)以及《2001年―2005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01]10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各项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据调查发现,前段时间个别地方在组织开展培训教学时,个别课程没有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为了加强培训教育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现将人事培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明确干部培训教育是最具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干部培训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要把干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证干部培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开展的各项人事教育培训,必须有依有据,对培训的内容、形式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培训。严禁乱开班、私自增设培训项目、乱发证等不正之风。
三、培训的收费。人事行政部门对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具有规划、指导、监督的职能。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可由经申报认可的人事教育培训点负责,收费也可由培训点收取,人事部门要监督培训点,各项收费要有物价部门的批准许可,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内,严禁多收,杜绝乱收费。
四、培训的形式。要改革陈旧落后的教学方法,遵循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律,按照现代成人培训的新理念,针对学习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终身化的特点,以学员为中心,采取小班小组、案例教学、小组活动、研讨互动等教学方法,培养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开发学员的潜能。各培训点不能为图省事,以自学代替面授,以讨论代替讲课,要保证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五、加强培训质量评估,提高培训效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对委托的施教机构进行培训质量监控,对每个授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施教机构的教学管理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